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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08年07月16日    编辑: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5月下旬以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降雨天气,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汛抗洪救灾正处于关键时期和紧要关头。针对当前严峻的防汛抗洪形势,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2号),国办应急办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做好近期暴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对当前防汛抗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回良玉6月16日在国家防总指挥中心主持召开紧急办公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当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强降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 

  2008年是奥运之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是我国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防汛抗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继续抓好抗震救灾的同时,统筹兼顾,科学调配力量,切实做好防洪、防涝、防雷、防山洪灾害和水库保安等工作。为此,各地要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防汛安全各项责任制,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严肃防汛纪律,坚决服从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时互通信息,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切实落实各级防汛24小时值(带)班制度。 

  二、切实加强预测预报和灾害预防工作 

  根据我省实际,7—8月是局地强对流天气频发期,也是局部强降雨集中的时段。特别是“七下八上”阶段,是我省防范强降雨引发灾害的最关键时期。为此,各级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的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小尺度、短历时极端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力度,加密监测次数,加强分析会商和滚动预报,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各级政府、防汛及相关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省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和预报,对重点地区要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各种途径,及时发布暴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预警信息。 

  三、重点加强水库、河(沟)道防洪安全工作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河(沟)道堤段、病险和在建水库的安全检查,要把水库、水电站、涝池、淤地坝安全度汛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完善和优化调度方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所有水库、水电站、涝池、淤地坝管理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要针对在建水库及非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水电站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小型水库、涝池、淤地坝安全隐患多、管理不到位、通信设施不足等问题,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研究落实防范措施。要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和民防队伍,备足防洪抢险物料、装备、运输工具等。加强军民联防,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和骨干作用。 

  四、严密防范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严防强降雨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是我省防灾减灾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门一定要组织相关单位抓紧制定和完善防御专项预案,重点加强险情巡查和监测、灾害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各项措施。一旦发现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征兆,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县、乡(镇)、村(社)、户,不留死角,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山洪、泥石流、滑坡和雷电等灾害的防范意识,掌握避灾防灾常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全面落实各项防洪避险措施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城镇、乡村、学校、厂矿、医院、重要工程设施防洪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要切实做好城市(镇)防洪排涝工作,针对我省强降雨时间短、强度大、形成径流快的特点,认真做好排洪沟(渠)和排水管网设施的检查和疏浚工作,特别是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及州(地)府等人口密集区域,要尽可能提高城市排洪水能力,防止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洪保安措施,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强降雨期间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措施;铁道、交通、民航、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力供应;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和宣传防汛抗洪动态及先进事迹。 

  六、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和储备救灾物资的工作力度,做好各项救灾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情,做到及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及转移避险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学生有学上。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后防疫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灾后无疫情发生。财政、民政、水利、公路、电力、通信、建设等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及时开展抢险救灾,为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提供有力保障。防汛指挥部门和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灾情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防汛抗洪减灾工作进展情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