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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人民政府
关于果洛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http://www.guoluo.gov.cn    时间:2012年11月07日    编辑:南杰卓玛

果洛州人大常委会:

现将果洛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报上,请予审议。

一、历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为全面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实现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的目标,2008年以来,国家以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为主要对象,实施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以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州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州委、州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要求,将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工作纳入全州“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全力推进我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我州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从2008年开始,经过4年努力,全州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我州城镇保障性住房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当年班玛县、达日县各新建廉租房30套共计60套,完成100%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万元(60套、400/平方米),省级配套资金153万元(60套、510/平方米)。实际建房60套,2010年已全部入住。

2009年廉租房建设为865套(其中新建廉租房400,棚户区配建廉租房465套),任务分配情况为:州本级200套(新建100套,配建100套),玛沁县185套(新建40套,配建145套),甘德县70套(新建40套,配建30套),达日县100套(新建40套,配建60套),班玛县120套(新建40套,配建80套),久治县95套(新建40套,配建55套),玛多县95套(新建40套,配建55套)。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730万元(865套、400/平方米),省级配套资金870万元(340套、510/平方米),州县配套资金707.8万元,总计3307.8万元。当年全部开工建设,2009865套廉租房已分配全部入住。

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任务870套(新建400套,配建470套),分配情况为:州本级222套(新建136套,配建86套),玛沁县132套(新建40套,配建92套),甘德县82套(新建40套,配建42套),达日县104套(新建40套,配建64套),班玛县128套(新建40套,配建88套)久治县108套(新建64套,配建44套),玛多县94套(新建40套,配建54套)。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480万元(870套、800/平方米),省级配套资金1000万元(400套、500/平方米),目前主体已全部完工。2010870套廉租房中,352套已分配入住(新建204套,配建148套),其余518套中128套(玛沁40套、班玛88套)正在抓紧分配中,其他390套由于配套资金匮乏,配套设施建设还未到位,正在积极抓紧资金争取和配套设施建设,争取年底前能够分配入住。

2011年廉租房建设任务为5620套(新建:5058套,购改租562套)。分配情况:州本级1670套(新建1503套,购改租167套),玛沁县1200套(新建1080套,购改租120套),甘德县550套(新建495套,购改租55套),达日县600套(新建540套,购改租60套),班玛县550套(新建495套,购改租55套),久治县550套(新建495套,购改租55套),玛多县500套(新建450套,购改租50套)。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0232万元(5058套、800/平方米),省级配套资金10116万元(500/平方米)。州县配套1396万元,总计31744万元。开工率100%主体已全部完工。

2012年我州廉租房建设任务为100套,由甘德县实施。现项目可研、地勘、设计、拆迁等前期工作已完成,9月底已开工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

2010年我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任务200套,其中州直104套,六县各16套,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551万元(每套2.755万元),其中州本级286.52万元,六县各44.08万元,已全部完工入住,州本级104套正在安排入住。

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1100套,分配情况:州本级及玛沁县各200套,甘德、达日、班玛、玛多四县各150套,久治县100套。中央补助及省级配套资金每套5.95万元,计6544万元资金全部到位。现主体工程已完工。

2012年公共租赁房建设计划任务为855套,分配情况:玛沁县200套、甘德县150套、达日县170套、班玛县150套、久治县125套、玛多县60套。现各县已完成项目可研、地勘、设计、拆迁等前期工作,9月底已开工建设。

(三)城市棚户区建设情况。

201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1200户,下达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24万元,户均补助1033元。与本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相整合,全部改造完成。

2011年全州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000户,中央补助及省级配套资金每套1.3万元。资金全部到位,我州采取与城镇改造相结合,与廉租房整合建设的办法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完成1000套改造任务。

(四)国有工矿棚户区建设情况。

2010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510户,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663万元,户均1.3万元。2011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1600户,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080万元,户均1.3万元。两年实际改造15户,其余2095户住房多为土木结构、无抗震设防的危旧房,无改造价值,且多为破产或停产企业,无企业补助资金来源,全部整合到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中实施,完成了改造任务。

(五)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2010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94户,中央和省级下达补助资金1万元/户。已全部改造完成并入住。

2012年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263户(由省林业厅组织实施),已分解落实到各县实施,项目现已全部开工建设。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设施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全州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幸福工程来抓,把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全州改善投资环境、拉动内需的主要工作和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州、县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导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和项目的实施,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和安排工作,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深入扎实做好建设管理和宣传动员工作,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平稳、有序、全面实施。

2、部门配合,明确责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仅仅靠住房部门的力量难以完成。为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供水、供电、征地等问题,我们认真落实中央、省、州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建设、财政、国土、发改、电力、自来水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紧紧围绕保障房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开通绿色办事通道。为加快保障住房建设进度,各部门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谋划解决方法。州县发改、财政、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抢抓时间,及时办理项目立项、规划、报建、消防、环评等手续;发改、财政部门按照保障房建设进度下达资金,竭力支持保障房建设;国土部门报保障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水电部门加班加点架设水电线路管道,保障建设用水用电需要。不定期召开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职。全州上下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项目建设得以有序推进。

3、加强资金筹措,着力抓好资金保障按照统一建设,规范实施的原则,多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支持保障房建设。积极与省住建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协调中央。省级财政落实保障房建设资金的同时,探索筹资、融资方式,设立了州自来水公司为我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国家信贷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政策,采取了保障房建设专项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得金融信贷支持,积极争取落实了2011年廉租房建设项目国家发展银行贷款1亿元,保证了2011年廉租房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今年按照省政府的安排,我局积极与省厅、省开发行协调,我州保障性住房积极争取私募债贷款资金,现已完成私募债贷款的可研文本,首批私募债贷款资金已落实。极大解决了我州保障性住房建安、基础实施配套资金压力。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全部用于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中,全力安排配套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做到了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

4、坚持质量为本,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和程序办事,阳光操作、规范运作。一是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管理终身责任制,严把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原材料进场等重要关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行全程监管和领导分工负责。克服专业人员少、工作量大、工作半径大的困难,组织州质监、建设、安全生产、消防、监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每年对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2-3次,确保建设项目手续完善、程序规范、过程受控;二是抓好施工现场的工作,积极借鉴兄弟州县好的经验和做法,在管好施工现场尤其是解决好施工现场混乱的问题上下力气,多次召开施工现场管理专题会议,加大宣传动员,完善施工现场监督体系,切实落实工程监理旁站制,强化各工序验收,严禁随意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在质量安全和管理方面达到了进一步加强。三是积极扎实开展过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和工程建设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以保证我州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和安全。今年8月份,我州邀请省质监总站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了质量安全大检查,对全州机械塔吊进行了检测。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反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力的促进了保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

5、狠抓工程监理队伍工作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单位准入制,建立健全工程监理人员登记资格审查,提高监理队伍水平和监理质量。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今年8月初,邀请省质监总站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全州保障房建设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负责人共180余人进行了为期4天的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工作培训班,就如何抓好工程监理、监理责任、监理职责履行及如何抓好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为更进一步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6、坚持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我州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以来,我们狠抓落实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把每年新建保障房年度计划、投资金额、开工、竣工日期,分配程序办法等在政府内外网、电视台、果洛报等新闻媒体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做到保障房建设项目在全社会公开。州县人大、政协组织省、州、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场进行视察。采取查看施工现场、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等,及时反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视察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州县政府和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分解,明确责任,限期进行了专项整改。设置了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公示栏,公布了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7、建立健全城镇保障性住房各项配套制度2008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始以来,我州及各县积极探索,观摩兄弟州县的做法,结合实际,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重点制定了《果洛州城镇最低保障家庭廉租房分配管理办法》、《果洛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果洛州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做到了以制度来保证和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作,形成了依法行政、以制度办事的机制。

8、全力抓好保障房的分配和入住后管理工作。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上,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和使用,州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制定了《果洛州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安排专人,对现有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认真调查核实,进行一户一档管理,确保各保障户都能享受到保障。分配按照“个人申请、社区评议、部门复核、政府审定、抽签入住”的方式,民政、社保、发改、公安、金融、城建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保障房分配。同时邀请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申请对象代表对分房过程全程监督,努力实现阳光分配、和谐入住。保障户入住后的管理工作州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暂由州政府和民政、住建等部门统一管理,待大武镇各社区理顺后交由大武镇各社区统一管理。

三、取得的成效和工作亮点

一是我州自2008年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以来,截止201210月中旬,已建成我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廉租住房建设任务7415套,公共租赁房建设任务1300套,现已入住1995户,极大解决了我州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二是在城镇建设用地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州县政府优先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拆迁工作力度,动员各部门力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专项补助拆迁费用,取得了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按时开工的双赢;三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只有建安造价,没有二类费用的情况下,州县政府优先筹集安排工程地勘、设计、监理、管理等其他费用和基础配套建设费用,使历年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按照上级要求做到了按时开工、竣工、分配到户、后勤管理等工作;四是州县建设部门克服工作人员少、专业人员缺乏的困难,在做好城乡建设工作的同时,从“一把手”到具体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深入建设工程第一线开展各项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一致好评。在2011年全省保障性住房考评中,评为最高档次“好”;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中,荣获“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我州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地方财政极为困难,城镇居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加之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运输线路长,建设成本高等原因,保障性房屋建设难度大,面临很多依靠自身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主要有:

(一)补助标准低、建安成本高,地方配套资金压力大。

我省目前执行的保障房建设补助标准是2008年确定的,以当年建安成本900/平方米作为计算基数,2010年调高至1300/平方米。近几年来,我州受人工费、材料费快速上涨因素影响,建安成本大幅度增加。我州主要建筑材料需从西宁、成都拉运,运距较远,建安成本更高,据测算,我州目前建安成本在1800/平方米以上,远高于补助标准,经测算20092011年我州保障性住房建安资金缺口约1.84亿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滞后,影响了保障户入住。

中央和省级对城镇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安排补助资金,其设施配套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投入。受我州地方财力影响,州县保障性住房水、电、路、暖等设施配套不及时、不完善,严重影响了保障户入住。经测算:2008年至2011年我州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缺口资金约1.62亿元。

(三)征地拆迁及工程二类费用无来源。

征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时产生的拆迁补偿费用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工程地质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工程二类费用无资金来源。因受地方财力影响,征地拆迁补偿和工程二类费用筹集困难,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困难。

目前,我州仅有州自来水公司一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但受银行抵押担保条件所限,融资渠道单一狭窄。

(五)我州及各县住房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编制太少,专业人员匮乏。

我州及各县住房部门编制少,州级及各县编制不超过5人,除了领导、会计人员外,实际业务工作人员都是12名,工作人员除了干好建设部门的本职工作外,还要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上,我州又无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工作压力大;我州质监站现有工作人员2名,要负责全州在建项目的质量工作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工作,全州建设项目多、任务重,我州质监站人员少,专业人员缺乏,质监站监督全州建筑质量工作面广、工作半径大,现有的人员无法满足全州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克服困难,按照年初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加快项目的工作进度。

2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检查监督工作,重点加强项目监管、质量监管,加强资金运行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3、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向国家和省上反映我州保障房建设中资金缺口问题;按上级部门要求,争取落实私募债资金和银行贷款等,以解决我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问题。

4重点抓好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专门廉租房管理管理部门,为保障户房屋,让住户满意。

5加快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城镇低保户及时入住。我州及各县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已竣工的住房无法正常使用。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确保保障性住安居工程的有效使用。在即将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中要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以保证项目整体有效的最大发挥,使入住对象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6加强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把好后续管理关。按照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建设情况和房源分配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房源分配和后期管理等工作。

7、提前谋划和落实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摸清我州保障性住房的实际需求,按照以需定建的原则,确立并上报2013年建设项目计划,要尽早预先安排建设用地,开展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明年保障性住房工程按时开工。

8、加大监督检查,完善档案资料。进一步加大对我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管检查力度,保障国家惠民政策的有效实施。并对2008年以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年度进行严密的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成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档案资料,做好迎接国家审计署的检查工作。

虽然我们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也面临着许多矛盾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克服困难,在省主管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在州委的坚强领导和州人大的依法监督、州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努力完成省上下达的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把党和政府的这项重大惠民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

 

 

 

 

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