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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来源:班玛县人事局    时间:2007年12月13日    编辑:班玛县管理员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因劳动保障纠纷和问题引发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重大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班玛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健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班政办〔2005〕55号)精神,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是指因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而引发影响企业生产、职工生活和社会秩序的事件。范围包括:
  1、因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涉及职工安置、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2、因企业或用工单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3、因参加社会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医保对象涉及社会保险待遇问题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4、因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涉及再就业政策的落实等原因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5、其他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二)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本预案要求,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劳动保障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内有关经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322055。
  县劳动保障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制度、值班制度和事件快速反映制度。当发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时,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紧急预案,同时按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和进展动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并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理;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组织做好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事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情况和下理结果。
  (二)县直机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1、县经贸委:发现涉及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后,及时通报信息;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动行动,维持企业生产秩序。
  2、县财政局: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及时安排并提供处置紧急事件必要的经费保障。
  3、县公安局: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动行为,密切掌握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发展动态,维持现场及周边的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4、县信访办:负责处理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群众信访问题。
  5、县卫生局:接到涉及医保对像因医疗问题引发的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动行动,协助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工作。
  6、县新闻宣传部门: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加强重大紧急情况的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发布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和情况,均须事先经县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7、县工会:接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参与联运行动,调查了解情况,反映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三、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一)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理原则。企业(包括省属企业)、单位、群体在发生涉及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企业职工因劳动保障纠纷和问题到县委、县政府办公地点集体上访的,由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做工作,动员劝说集体上访人员返回当地,县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配合。
  (二)有关单位和人员获悉发生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后,务必在30分种内向县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各有关责任部门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灵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三)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领导小组对情况做出准确判断、分析后,决定是否启动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各部门、单位接到重大紧急情况的通知后,必须快速到位,参与联动,果断处置。
  (四)处理重大紧急情况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工作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共同维护生活和社会秩序。
  (五)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要注意营造重大紧急情况有关人员之间开展协商对话的和谐氛围,促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使事件尽快得以平息,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六)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现场处理小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符合受案条件的,要引导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尽快按照仲裁法律、法规程序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明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予以查处,责令改正。
  (七)对影响国计民生、持续时间较长的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在紧急情况,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组织后备力量,及时补充要害工作和生产岗位的空缺,以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行。
  (八)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咱结束后,现场处理小组要及时向领导泚且提交事件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间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有关对策、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仨、事态的发展趋势等。
  四、重大紧急情况的监测预警
  (一)建立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和排查制度。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负责开展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日常监测和排查工作,发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的潜在隐患和苗头,必须休取稳妥措施予以排除和化解,并如实向上级报告。
  (二)加强值班制度。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重大节日期间,实行领导值班制度。重大节日期间,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单位负责人要求保证通信畅通。
  五、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