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编制预案目的和工作原则
1、编制目的
做好县域内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洪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工作原则
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等原则。
二、 县域概况
班玛县是以牧为主,农牧兼营的县。位于果洛藏族自治州东南部,东经99°04′—101°14′03″北纬32°27′—33°18′41″。东南部与四川壤塘、色达接壤,东西部分别与久治、达日两县为邻,东西长137公里,南北宽96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6138.66平方公里。巴颜喀拉山的支脉仁玉山纵贯全县中部,由西北部向东南部倾斜,西北部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东南部3250—4000米之间不等,属高原大陆性气候,极端高气温23.1°c,最低气温–29.7°c。相对湿度60%,最深冻土层1.4米。县政府驻地赛来塘镇,全县辖区达卡、吉卡、知钦、玛可河、多贡麻、赛来塘、江日堂、亚尔堂、灯塔九个乡镇,32个村(牧)民委员会,113个生产合作社,23座寺院。全县共有7615户27670人,其中农牧民人口22731人,全县牲畜共20.56万头(只、匹)。2012年底,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7030万元,县财政收入110万元,农牧民人均收入3385.56元。
班玛县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4093米,年平均降水量665.3—767.2毫米之间,年平均气温为1.0℃—2.8℃,县内≧0℃有效积温1040—1780℃,≧5℃有效积温为740—1530℃,≧10℃有效积温105—700℃。降水量在全州位居第二,年降水量83%左右,主要集中在5—9月的五个月之间。每年的7—9月为雨季,各河河水猛涨,水流迅速上升,是造成洪水灾害的主要时期。
本预案的重点防护段为:县城尼玛龙沟左右各单位,玛可河金河路段及涉及到的两岸各村庄、玛可河林业局、多柯河两岸所涉及到的村庄,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 防护机构
指挥机构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管水务部门的副县长任指挥长,玛柯河林业局局长、公安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有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农牧局、审计局、工商局、统计局、民宗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旅游局、气象局、扶贫局、林业局、文体广电局、邮政局、电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武警果洛三大队、武警县中队、八乡一镇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抗旱岗位负责制。县城区防洪抗旱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号令。分管县长任责任指挥、水利局局长协助分管县长具体组织实施防汛抗洪预案。
四、 防汛信息工作
主要是气象水文信息,在全县进入防汛期时,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水利局)。当预报即将发生洪水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当县内各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加强监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半小时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五、 防汛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乡镇、各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现有通讯网络,确保防汛通信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物资准备、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5、进入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六、应急措施
1、出现洪水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州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处置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防汛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准备必要的防护设施。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6、出现洪水灾害后,各有关乡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7、必要时可通过县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七、后期处置工作
1、作好灾害救助工作,发生洪水灾害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给、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物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做好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的救治工作,防治疫病的传播,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
4、做好总结评价工作。在防汛过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从各方面进行总结、分析,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设,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整改建议,指出整改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5、汛期过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先进集体,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