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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    时间:2017年07月03日    编辑:汪海林

班玛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班玛县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果洛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班玛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参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

1.4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序、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

1.4.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县上年生产总值1%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4.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1.4.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1.4.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强烈有感地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地震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占全县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

重大

6.0-7.0

较大地震灾害

3-49

较大

5.0-6.0

一般地震灾害

3人以下

一般

3.5-5.0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首要任务。地震应及时,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紧急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发地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根据地震灾害的伤亡程度、损失大小、影响范围和应急资源等因素,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1.5.3分工负责、协调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基层、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广泛参与,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本县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班玛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建设规划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城管局、县农牧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利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扶贫局、县水电公司、县电信局、县移动班玛分公司、县联通班玛分公司、武警班玛中队等单位的负责人。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根据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乡(街道)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驻县部队和武警迅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2工作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情况和应急需要,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震情监视组、抢险救灾组、宣传报道组、交通治安组、后勤保障组、灾民安置组、次生灾害防御组八个专业小组。

2.2.1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设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根据地震趋势提出的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布什,协调有关乡镇(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县城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震情监视组

震情监视组主要职责:负责地震跟踪监测及异常情况调查落实;组织震情会商,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工作和科学考察工作。

2.2.3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又由县公安局、县建设规划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农牧局、县食品药品建大管理局、武警班玛中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抢救伤员和被压人员,抢修道路、桥梁、水利水电工程等设施;组织调度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

2.2.4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局、县教育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向工总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和地震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2.2.5交通治安组

交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武警班玛中队、县电信局、县移动班玛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社会治安、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运输设施及通讯设施,保障交通及通信通畅。

2.2.6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所需物资、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保证灾区物价稳定。

2.2.7灾民安置组

灾民安置组由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害损失的统计和评估;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救灾捐赠,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

2.2.8次生灾害防御组

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县城建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电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水灾、火灾、爆炸、毒品(气)泄露、放射性污染、山体滑坡及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局(政府办)负责班玛遥测地震台的日常维护和升级管理,保证省地震前兆台网的正常运行,并与省、州地震监测预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地震宏观异常信息向政府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和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在省、州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本县防震工作。

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并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后,县政府采取如下应急防御措施:加强震情监视,根据震情态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各乡镇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区的应急防御工作。

3.3预警发布

在省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和增幅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州政府、中国地震局和省、州地震局报告。

各新闻媒体刊登、播出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和响应启动权限

4.1.1响应分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的临到、指挥和协调下,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县范围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州政府的领导、指挥下,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县范围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州政府的领导、指挥下,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本县范围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县范围的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应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1.2响应启动权限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

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

Ⅲ级响应,由州政府决定。

Ⅳ级响应,由县政府决定。

4.2震情灾情处理

4.2.1震情速报

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3.0级以上地震,由县地震局应在25分钟内将初步判定的地震震级、地点、时间速报县应急办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震后45分钟内将确定的地震震级、地点、时间报告县应急办公室,同时报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2.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县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夜晚延长至1.5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报县应急办和地震局,地震局及时了解和掌控灾情发展动态,按小时间隔向州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震区有关乡镇(街道)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震区有关乡镇(街道)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地震局(政府办)。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2小时内将本地区的灾情和社会影响报县政府,县政府在3小时内将汇总的灾情和社会影响报告州政府并及时续报。

县民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水电、供电、通讯、广电、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相关灾情,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应同时将灾情抄送县民政局。

县抗震设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震情、灾情、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州政府有关部门,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民政局。州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部门。

4.3分级响应

4.3.1Ⅳ级响应

在州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县政府领导、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落实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州县政府对灾区的紧急救助。

县地震局(政府办)负责在震后1小时内请求省、州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及地震现场流动观测组,开展宏观调查和地震影响(灾情)调查,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县地震局(政府办)及时将省地震局提出的地震趋势分析初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工作建议报告县政府。

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一般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负责以下应急工作:一是建议省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建议省政府决定采取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二是迅速派出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驻班玛县部队、武警中队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灾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对灾区房屋、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及抢险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路径等建议;三是派遣现场指挥部赴灾区,到达灾区后全权指挥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个专业小组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按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如发生强烈有感地震(未发现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县地震局(政府办)根据震情趋势分析意见,决定下一步工作:如本县稍后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解除地震应急状态;如县稍后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经县政府决定启动临震应急响应程序。

4.3.2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在国务院和省、州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下,由县政府组织实施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紧急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并将有关灾情及影响情况迅速上报省、州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并为国务院和省、州政府派出的地震应急支援队伍提供条件保障。

4.4现场处置

应对地震灾害,特别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驻班玛部队、武警班玛中队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建立现场指挥部,紧急处置各类险情,现场指挥与协调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统合协调、个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4.4.1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以及灾民自救互救、救援进展情况;协调各级各类现场救援队伍的行动,分配救援任务,规分责任区域,接待县外支持队伍;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若发生次生灾害,组织力量消除危害;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坚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工作。

4.4.2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主要内容: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4.3灾区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得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要加强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急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对爱地震损坏的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险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监视损毁高达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进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施等应急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调查总结

由县地震局(政府办)、县应急办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县政府。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公安局已消防大队为主体,组建地震紧急救援队(兼职),并适当配备地震专业搜救设备。

县级医疗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建的医疗救护队。

县级各有关单位部门组建的工程抢险队。

武警班玛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地震紧急救援队。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

6.2通讯保障

县电信局、移动班玛分公司等通讯单位,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保持与省、州政府之间的通信联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广播信号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必须保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

6.3物资装备保障

县财政局根据《班玛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负责落实专项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建筑抢险抢修器械准备,县公共设施抢险器械准备。

县民政局负责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准备。

县交通局负责地震应急救助运输车辆准备。

县公安局负责消防及救援装备、器材准备。

县卫生局负责救护车辆和医疗救护器材准备。

道路、通讯设施、供电设施的抢修装备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准备。

6.4避难场所的准备

各乡镇(街道)在规划和建设中,要利用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建立于人口密集、城乡镇规模相适应的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立统一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6.5技术系统保障

依托省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平台,在地震发生时迅速判断地震的规模、影响范围、损失等情况,并据此提供地震应急所需的信息及对策,保障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合理调度和正确处置。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

破坏性地震临震是只省政府发布即将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后的状态。县政府接到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后,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援指挥部,及时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临震预报区的防震工作,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赴有关乡镇(街道)检查、协调处理有关事项,适时向预报区发布避震撤离通知。

县地震局与上级地震部门保持不间断联系,取得震情趋势判断。

建设、水利水电、供电、通信、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对预报区的县城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救灾防护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公安部门加强预报区的社会治安管理,武警班玛中队对党政机关、电台、电视台、金融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

宣传和地震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民政、粮食、卫生、医疗等部门做好救灾前期准备工作。

如发生强烈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则按前述地震应急响应分级,进入地震应急反应程序。

7.2地震谣言(误传)事件处置

地震谣言(误传)事件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传,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地震部门迅速查明地震谣传的来源、波及范围、产生原因和背景,立即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

县地震局(政府办)根据省、州地震局的震情趋势判断及谣传动向,确定地震谣传性质,确保宣传口径,及时开展辟谣,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

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地震部门关于地震谣传情况的汇报,部署地震、宣传、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澄清和平息地震谣传。

如事态严重或加剧,可请省地震局派出工作组协助平息谣传。

公安部门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谣言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并根据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县政府负责将应急情况报告省、州政府,并抄送省、州地震局。

7.3特殊时期戒备

在本县举办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地震局(政府办)进行应急戒备,加强震情值班,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政府。

7.4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需进入我县境内避难,县政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州政府,并抄送省、州地震局,在省、州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工作。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

8.1.1公众信息交流

地震、宣传、科技、教育、广电、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担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8.1.2培训

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公安地震紧急救援队(兼职)及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参加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8.2监督检查

县地震局(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班玛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8.3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9附则

9.1名词术语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共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务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9.2预案管理

预案由县地震局(政府办)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省、州地震局备案,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本行政区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地震局(政府办)备案。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县地震局(政府办)承担。

班玛县2017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编制预案目的和工作原则

1、编制目的。做好县域内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洪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工作原则。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等原则。

二、县域概况 

班玛县是以牧为主,农牧兼营的县。位于果洛藏族自治州东南部,东经99°04′—101°1403″北纬32°27′—33°1841″。东南部与四川壤塘、色达接壤,东西部分别与久治、达日两县为邻,东西长137公里,南北宽96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6138.66平方公里。巴颜喀拉山的支脉仁玉山纵贯全县中部,由西北部向东南部倾斜,西北部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东南部3250-4000之间不等,属高原大陆性气候,极端高气温23.1°c,最低气温–29.7°c。相对湿度60%,最深冻土层1.4米。县政府驻地赛来塘镇,全县辖区达卡、吉卡、知钦、马可河、多贡麻、赛来塘、江日堂、亚尔堂、灯塔九个乡镇,32个村(牧)民委员会,113个生产合作社,23座寺院。全县共有761527670人,其中农牧民人口2.9万人,全县牲畜共20.78万头(只、匹)。2012年底,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7030万元,县财政收入110万元,农牧民人均收入3385.56元。

班玛县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4093米,年平均降水量665.3767.2毫米之间,年平均气温为1.0-2.8℃,县内≧0℃有效积温10401780℃,5℃有效积温为740-1530,10有效积温105700℃。降水量在全州位居第二,年降水量83%左右,主要集中在59月的五个月之间。每年的7-9月为雨季,各河河水猛涨,水流迅速上升,是造成洪水灾害的主要时期。

本预案的重点防护段为:县城尼玛龙沟左右各单位,玛柯河金河路段及涉及到的两岸各村庄、玛柯河林业局、多柯河两岸所涉及到的村庄,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防护机构

指挥机构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管水利部门的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玛柯河林业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为检察院、法院、县政府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交通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科技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司法局、旅游局、气象局、扶贫开发局、林业局、文体体育广播电视局、邮政局、电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武警果洛三大队、武警县中队、八乡一镇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抗旱岗位负责制。县城区防洪抗旱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号令。分管常务副县长任责任指挥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利局局长协助分管常务副县长具体组织实施防汛抗洪预案。

四、防汛信息工作

主要是气象水文信息,在全县进入防汛期时,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利局)。当预报即将发生洪水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当县内各河道发生洪水时,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利局组织人员加强监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及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五、防汛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三)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现有通讯网络,确保防汛通信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特别是各乡镇要组织一支以护林护草员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伍。

(四)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物资准备、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五)进入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六、应急措施

1、出现洪水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州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处置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防汛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准备必要的防护设施。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6、出现洪水灾害后,各有关乡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7、必要时可通过县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七、后期处置工作

1、作好灾害救助工作,发生洪水灾害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给、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物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做好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的救治工作,防治疫病的传播,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

4、做好总结评价工作。在防汛过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从各方面进行总结、分析,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设,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整改建议,指出整改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5、汛期过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先进集体,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班玛县机关防汛应急抢险大队人员分配名单

班玛县机关防汛应急抢险大队人员分配名单

 

汛期即将来临,为做好县域内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洪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成立班玛县机关防汛应急抢险大队。请各单位按分配名额将人员名单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配情况如下:

  应急抢险大队:

  总队长:贾顺昌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李索南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利局局长

副队长:干金龙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单位及人员安排(217人):

县委15人、 政府15人、政协1人、人大2人、财政局3人、农牧系统20人、文教系统15人、卫生系统15人、公安局15人、国税局4人、地税局2人、电信局3人、移动公司1人、联通公司1人、气象局 1人、水电公司5人、养路段10人、发改局1人、民政局5人、交通局5人、食品药监局1人、邮政局3人、扶贫局1人、人社局2人、林业局1人、审计局1人、统计局2人、旅游局1人、三江源办2人、司法局1人、工商局3人、检察院1人、法院1人、统战部3人、国土局3人、武警部队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