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关于2014年全州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果组发〔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目标任务
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工作,从2014年10开始,到2014年12月底前基本结束,要通过村级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素质,努力实现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选人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三有三带”,着力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一步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使村(社区)“两委”精干高效、充满活力,增强整体功能;进一步理顺村“两委”班子的关系,实现“两委”班子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积极稳妥推行村(社区)党支部“公推直选”、村(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以党内基层民主来推进和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增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村(社区)内重大事务的领导和协调能力,努力使村(社区)党组织成为村(社区)基层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二、严格把关,认真推选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为确保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推选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表现作为重要政治标准,使那些思想觉悟高、经营致富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成为候选人。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各项决议、决定;(2)工作认真负责,群众观念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受到群众拥护;(3)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带领群众致富能力;(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5)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6)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在近年来的维稳工作中的表现作为重要政治标准。同时也要注重近亲戚回避问题,同一个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原则上60岁以上人员不再提名。
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以下人员推荐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档查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4)组织后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等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的;(5)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6)拖欠或侵占集体财产,或经审计发现有经济问题的;(7)年龄较大或体弱多病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基本步骤
(一)村(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
1、准备工作。村(社区)党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向乡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制定党员和群众推荐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选办法和村(社区)党支部选举办法。有条件开展党支部“公推直选”的村(社区),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意见,报州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乡镇党委、村(社区)党支部村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村(社区)党支部“公推直选”选举工作流程,明确“公推直选”的方法和程序。
2、党员和群众推荐。组织党员、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本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负责人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积极探索改进候选人推荐方式,党员民主推荐要注重发扬党内民主,把推荐工作与民主评议党员、村(社区)干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荐结束后村(社区)党支部汇总公布党员、群众推荐和党员个人自荐情况,并召开村(社区)党支部会进行酝酿后,向乡镇党委上报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确定预备候选人。乡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的情况,结合村(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确定考察对象。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4、党内选举。村(社区)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书记。选出的委员报乡镇党委备案,书记报乡镇党委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实行村(社区)党支部“公推直选”的,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意见,报州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书记。
(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居)委会选举原则上都依法进行直接选举。具体选举方法由县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决定。
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换届选举前,要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亀名。杓(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戶?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氕选举委员会,村(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依法予以罢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及时在村(社区)内公布,并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除法律规定必须登记为选汑的村(居)民外,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回原籍居住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选聘到村(社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提出参因选举的申请,并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犠這举的,应当亘以登记。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原则上从本辖区户籍登记人员中产生,对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1年以上的公民,本人申请在居住盄社区?加选举的,经居民会议讨论同意,选举委员会确定,应当予以登记;对户籍在本辖区,佖不在本辖区居住的六民,本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确定,应当予以登记;已在户籍所在村(社区)或者居住村(社区)登记的选民,不得再参加其他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村(居)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如有异议,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3、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居民代表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具体名额,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社区)规模和人口确定。村(居)民小组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4、依法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可采取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直接推选、或者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等方式产生。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其候选人由居民会议直接提名。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1名女性,没有女性的,应当确定一名女性名额,专职专选。召开村(居)民会议推选候选人,必须有选民过半数参加方为有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乐于为群众服务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5日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5、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居)民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有条件的地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禁止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要加强对候选人治村(社区)设想的审核把关工作,治村(社区)设想不得有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力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要引导候选人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等内容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使其当选而进行个人捐助村(社区)公益事业比拼加码的现象。
6、投票选举。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由选民集中投票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大会投票场地要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确保村(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加强对委托投票的监督,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督,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在投票前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因故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的,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且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违法委托的,其所投票视为废票。投票结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当众开箱唱票、计票。计票结束后,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宣布计票情况,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应在选举后3日内报所在乡镇政府备案,并在村(社区)予以公告。
四、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这次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总体要求在2014年12月中旬全部结束,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方案(2014年10月11日-10月15日)。各乡镇要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在了解掌握村情社情及村(社区)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换届选举方案,增强选举方案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二)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5日-10月25日)。各乡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分级、分层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县委组织部、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培训县、乡镇两级负责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乡镇党委和政府重点培训包村(社区)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使他们熟悉换届选举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方法步骤,提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10月15日-10月25日)。选举前,乡镇党委要大力宣传党内相关选举工作的规定、新时期村干部的素质要求,使党员群众了解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增强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选准选强村级党组织班子。要积极引导村(社区)干部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多为群众办实事,正确接受党员群众的评价和选择。对威信高、有奉献精神的党员进行广泛的宣传引导,通过创造条件,让愿意为群众服务的党员都有机会参加竞选。要重点宣传村级党组织委员、书记的推荐程序、候选人的条件及其确定办法。对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现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各乡镇、村及时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并以座谈会、入户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村(社区)“两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使党员群众了解换届选举的程序和重要性。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珍惜民主权利,积极、有序参加选举。
(四)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0月26日-10月31日)。各乡镇要组织力量,深入到村(社区)党员、群众家中,并结合集中整治活动所确定的村级后备干部,认真调查摸清村级党支部班子的现状和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重点村进行重点解析。要核实流动党员的底数,加强联系,使他们尽可能返乡参加换届选举,为顺利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奠定组织基础。在充分调研、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工作方案既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操作程序,又要因地制宜,符合本乡镇实际。各乡镇党委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统一的领导和指导。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研、统筹指导,经常深入到村调查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并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五)选民登记公布(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按下列条件确定选民资格:一是年龄条件,须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居)民进行选民登记,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周岁日期以本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日为准。二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选民登记;三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在经常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①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地,但户口未迁移的;②转为非农业户口,仍在原村(社区)居住并履行该村(社区)村(居)民义务的。四是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暂停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以司法机关的法定文书为准。五是精神病人经医院证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不列入选民名单。六是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人员,不予登记。但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以补办选民登记手续。选民登记造册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逐组逐户逐人进行核定无误后,填发选民证。
(六)组织选举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10日)。选举时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换届选举。各乡镇党委要积极指导各村(社区)制定切合实际的选举办法。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程序不变、规定步骤不少,对违反程序、不坚持标准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恶意干扰破坏选举以及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查处。
(七)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月1日-1月12日)。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新一届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明确委员分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加强学习、履行职责,发展经济、致富群众、服务群众。
五、扎实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一)做好工作交接。上一届村(社区)“两委“应当在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产生之日起10日内,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工作、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经济合同、档案资料等交接手续。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乡镇党委、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换届选举工作,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
(二)做好村(社区)财务审计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在县纪检、审计、农牧、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做好对有村级集体收入和村财务收支的村(社区)财务清理和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对村(社区)集体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债务债权情况,以及群众反应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要列入审计范围,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三)加强村(社区)组织配套建设。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要求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人口较少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抓好村(社区)共青团、妇代会等各类组织建设,理顺村(社区)各类组织的关系。乡镇党委、政府要帮助、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召开(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对村(社区)“两委”成员明确分工,以保证顺利开展工作。
(四)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分别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社区)“两委”议事规则以及“三议一表决”、财务管理、党务、村务公开等制度,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
(五)培训新任村(社区)干部。应结合实际制定新一届村(社区)干部三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分批分层有计划地抓好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他们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提高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集中,政策性和法律性强,事关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沟通协调和指导帮助,具体负责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县级联点领导要全程指导和参与联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掌握相关动态情况,密切关注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要抽调干部开展详细的调查摸底,详细了解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情况、群众思想动态、纳入视野人选情况,对重点村、重点人员的情况,要详细掌握,并派驻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靠上做工作,加强教育和引导。在摸底的同时,广泛征求群众对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建议,为制定任期目标打好基础。根据调查情况,逐村(社区)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详细排查,对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要分类制定处置预案,提高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成功率。各乡镇要结合实践情况,派驻工作组,指导和督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三)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和谐稳定。要扎实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问题出在哪里,就在哪里解决的原则,及时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规违法操作,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妨害党员、选民行使民主权利或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暴力、威胁、贿赂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甚至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对未经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要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做好选举材料整理存档工作。检查验收按照村上自查、乡党委普查、县上抽查的办法进行,要防止走过场,对没有按规定程序办事的要进行补课。各乡镇2015年1月12日前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表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