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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班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年06月16日    编辑:班玛县管理员

  (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结合州情,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突出特色,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功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各族群众健康为中心,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
  坚持体制创新。遵循“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以投入换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州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把推进综合改革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结合起来,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规划编制、制度建设、资金筹措、监督管理等政府职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三、改革目标
  2011年,全面完成国家三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健全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利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台改革全面推进,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救遏制。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卫生资源总量,“十二五”末,力争全州卫生总费用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例明显下降,力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增活力、基本医疗有保障。
  四、重点任务
  全面完成2011年省与我州签订的43项具体目标任务;重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认真研究欠发达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新办法,抓重点、攻难点,力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方面走在前列。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提高医疗保障筹资标准。2011年,将全州新农合筹资标准从现在的人均154.3元提高到人均304元,同步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现在的人均220元提高到人均320元。实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四统一”〔统一管理部门、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实行州级统筹、统一推行就医一卡通〕,推进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实现统筹区域内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即时结算,开展州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统筹后的管理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卫生部门参与管理。
  2.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新农合参台率巩固在96%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建立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结转制度,当年未报销医药费用的居民,可将个人参保金的60%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冲抵个人缴费,并探索建立定额奖励制度,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防止浪费。取消州内户籍限制,允许城镇居民异地参保,异地参保居民的财政补助由户籍地划转至参保地统一管理。新农合省、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比2010年各提高10-1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0%、70%、80%和90%;城镇居民医保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比2010年分别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65%、75%和85%。力争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选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率不得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3.增加病种保障种类。在全州所有统筹地区扩大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医疗保障范围,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保障病种从4种扩大到15种;将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以及其他恶性肿瘤的手术、放疗、化疗,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透析三类特重大疾病纳入提高保障水平范围;将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22种慢性病、高原病、地方病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特定慢性病保障范围。
  职业病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居民健康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违法企业依法赔偿。
  (二)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扩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范围。全县所有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并在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使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基本药物全覆盖。
  5.建立药物招标采购配送新机制。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试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品种)、大宗费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由省药品采购机构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集中支付。通过规范药物采购供应机制,大幅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的质量。零售药店各类药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零售药店各类药物的质量监管。
  6.健全村医补助及扶持政策。提高政府对村医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个村卫生室每年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同时每个村卫生室按1000元标准给予水、电、暖补贴,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倾斜,允许自种、自采、自制中草药及中藏医适宜技术增加村医收入;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州统一政策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提高村医朴助标准。鼓励和引导村医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逐步解决村医老有所养问题。
  7.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将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执行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注射,不含药品和医用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定价为8元,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台基金分别支付7元,城乡居民个人承担l元。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优化医疗服务体系。以提高县级医院为“龙头”、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夯实村卫生室为“网底”,健全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急危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不出县的目标;逐步实施城镇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逐步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
  9.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水平。着力加强县级医院标准化、院前急救系统、远程会诊系统、人才队伍等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努力把县级医院建设成县域内医疗服务中心。
  10.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2011年,各县建成3所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装备适宜,房屋、人员、管理相配套。2011年,根据省政府公开招考安排,为全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补充1名医学本科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发挥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职能。
  11.加强藏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区域卫生规划中,要合理规划和配置藏医医疗机构,扶持藏医院发展,加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藏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藏医药服务,充分发挥藏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发挥藏医药在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特殊作用,以及在治疗高原病、地方病、慢性病方面的独特疗效,弘扬民族医药文化,支持藏医重点专科建设。提高藏医诊疗效果。
  12.加强村卫生室标堆化建设。2011年,完成16行政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完成全县不达标村卫生室的达标建设任务,配齐常规诊疗设备,全州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100%。
  13.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十二五”期间按需安排全科医学方向招生计划,2011年,安排招生12名。全科医学专业中实行免费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到本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自费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可自主到州内外其他医疗机构或非公立医疗机构就业。州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省政府规定的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等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联系,加大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全科医学方向培养力度。2011年,安排12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各县可采取委托培养的办法,订单式培养全科医生方向学生。全科医生方向学生培养方式,也可采取先交费就读,毕业后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签订合同,培养经费返还的办法。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以上全科医师。
  14.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开展“城带乡”卫生支农州级医学专家服务团活动。做好省级医院帮扶州、县级医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9所乡镇卫生院工作。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原则上应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或累计服务1年。加大州、县两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力度,形成长效机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医疗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按照当地标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青海津贴,并给予基层生活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到对口帮扶医院免费进修。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5.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年,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将地方病防控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由国家规定的9类扩展到10类。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4.47%。做好农牧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农牧区生育妇女免费朴服叶酸率达到100%。
  16.加速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2011年,全州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比国家要求高10个百分点。为全州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
  17.开展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通过健康快车、彭年光明行动、中国西部光明工程等方式开展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2011年,完成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达到9例以上。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8.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依据《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出台适合本州的《方案》。在抓好班玛县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同时,积极推进其他各县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普遍推广便民利民措施。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一批特色和重点学科建设,配置相应设备,实施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19.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依据《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制定出台《班玛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深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推行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实施绩效工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政府专项补助,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收支两条线管理。
  20.实施全州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根据《青海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州规划,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2011年,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病历、远程医学信息系统建设为切入点,着力推进县、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建立省、州、县级远程医学系统;建立省、州、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信息平台;以“金保工程”为依托,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2013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服务监管的卫生信息平台,建立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2015年,基本建立满足社会需求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练合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力争实现与省级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21.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出台《青海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在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开办医疗机构,从准入范围、资源配置、优惠条件等方面积极支持,重点在土地、税收、医疗保障、人才培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计划等方面给予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的政策。在符合准入标准的前提下,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使我州社会办医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建立有序竞争机制,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办医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完成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全力抓。各县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主动配合,加强衔接,形成合力。州编制部门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总量,并监督执行;州发展改革部门要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各类药物的价格监管;州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州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办法,确保改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并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管理工作;州卫生部门要重点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台改革,按照新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办法,组织做好药物招标采购和配送工作;州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医改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对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依法进行监督;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用耗材的全品种抽验和电子监管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承担任务,加强协调配合。
  (三)强化督导考核。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检查指导工作,督促落实相关任务。建立完善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考核机制。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县政府要开展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州人民政府和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四)积极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宣传深化医改对改善民生,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活力的重大意义,激发医务人员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广大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的崇高职业操守,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职业素质,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