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班玛县委办公室
班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班玛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班玛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班玛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
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班玛县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班玛县委办公室
班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班玛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6-2017年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4日,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对果洛州开展了为期10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期间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2017年4月20日至27日,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四督察组在州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陪同下,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并以“亲启件”的形式向县委、县政府“一把手”进行了反馈。为切实做好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
第三条 考核工作分两次开展。分别在5月底和9月底前,对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四条 组织成立班玛县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班玛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组织人员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根据省、州环境保护督察组检查反馈意见,按照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工作职能,制定《班玛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县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项考核组,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照《班玛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分。
第七条 根据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环境保护督察问题责任清单,按责任分工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
第八条 考核组对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委常委会审查。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九条 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并进行通报。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县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可以对《班玛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完善,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班玛县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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