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政〔2007〕46号 灯塔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成立班前村藏家风情旅游接待合作社的请示》和《关于成立农牧业运输合作社的请示》收悉。 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实施农牧业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趋势,应积极引导,开展试点。班前村要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依托当地自然景观、民俗民风,进一步拓宽群众致富渠道,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班前村藏家风情旅游接待合作社和农牧业营运合作社。现就有关批复如下: 一、合作社应按照群众自发自愿的原则成立,必须依法确定发起人的地位,政府不包办,以“依托资源、促进发展、生态协调”为目标,可采取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经济等形式,整合资源。发展合作社要与如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相结合,积极营造文明、和谐旅游环境,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合作社经营必须统一规划,符合全县产业导向,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二次旅游业发展大会精神,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高水平经营,突出生态旅游、健康旅游,避免乱占、滥建的低水平、粗放型经营。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决不能造成环境“白色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要做好合作社经营的组建,以发起到组建,以章程拟定到财务管理要全程服务,从政策和市场信息等方面引导牧民自主经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管理和指导,强化监督检查,使其合理化经营,不断拓宽创收、增收的路子。 四、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合作社成立提供相关服务,为其创造宽松环境,按税收政策给予优惠和倾斜,促使其健康发展。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