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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成立班前村藏家风情旅游接待合作社和农牧业营运合作社的批复
来源:班玛县人民政府    时间:2007年12月13日    编辑:班玛县管理员

  班政〔2007〕46号
  灯塔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成立班前村藏家风情旅游接待合作社的请示》和《关于成立农牧业运输合作社的请示》收悉。
  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实施农牧业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趋势,应积极引导,开展试点。班前村要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依托当地自然景观、民俗民风,进一步拓宽群众致富渠道,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班前村藏家风情旅游接待合作社和农牧业营运合作社。现就有关批复如下:
  一、合作社应按照群众自发自愿的原则成立,必须依法确定发起人的地位,政府不包办,以“依托资源、促进发展、生态协调”为目标,可采取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经济等形式,整合资源。发展合作社要与如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相结合,积极营造文明、和谐旅游环境,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合作社经营必须统一规划,符合全县产业导向,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二次旅游业发展大会精神,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高水平经营,突出生态旅游、健康旅游,避免乱占、滥建的低水平、粗放型经营。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决不能造成环境“白色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要做好合作社经营的组建,以发起到组建,以章程拟定到财务管理要全程服务,从政策和市场信息等方面引导牧民自主经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管理和指导,强化监督检查,使其合理化经营,不断拓宽创收、增收的路子。
  四、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合作社成立提供相关服务,为其创造宽松环境,按税收政策给予优惠和倾斜,促使其健康发展。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