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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班玛县2014年莲花小区棚户区改造
分配入住方案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编辑:汪海林


班玛县交通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班交建字2017161

 

班玛县交通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班玛县2014年莲花小区棚户区改造

分配入住方案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2014年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充分体现保障性住房分配各项相关政策的合理性,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青海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县棚户区改造实际,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分配、统筹兼顾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本次方案公示如下:

本办法适用于班玛县2014年莲花小区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分配、入住和管理。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城镇棚户区改造核心建设内容,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积极做好前期论证、调查摸底、房源组织、协议签订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棚户改造分配工作有序推进。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按照分配计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动员社会力量集结群众意见,集思众论,发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入住分配一体化机制。

(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改造与保护相结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购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棚户区改造分配入住程序,科学制定分配方案,依法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群众得实惠。

二、分配办法

(一)房源情况

班玛县原公安局、电影院、农机厂、民族中学院内拆迁棚户区后新建住宅楼6栋,共计2162.2万平方米,其中建设124.6㎡三室两厅户型48套,建设110.2㎡三室一厅户型24套,建设96.4㎡两室一厅户型96套,建设83.4㎡两室一厅户型48套。所有建设房屋与201610月竣工并通过验收,截止目前,已完成室外配套设施地下管网、电缆,完成地面的部分场地硬化道路和部分绿化内容。登记购买人可分批缴清房屋建设成本价(房屋建设成本价均价每平方米2078元,楼层价待定),住户缴清所有房款价后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可办理个人房产及土地证,也可上市交易。

(二)申请购买者条件:

1、原公安局院内、电影院院内、农机厂家属楼、县民族中学家属楼院内的拆迁户;

2、全县范围内无房户以及住房困难户。

3、外来人员和本地经商户。

(三)申请登记情况:

1124.6平方米户型房屋共计建设48套,申请登记人共有48户,其中原公安局拆迁户23户,其他片区拆迁户11户,普通登记户 14户,申请人均已按照申请原则缴纳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

2110.2平方米户型房屋共计建设24套,申请登记人共有20户,其中原公安局拆迁户2户,其他片区拆迁户14户,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4户,申请人均已按照申请原则缴纳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

396.4平方米户型房屋共计建设96套,申请登记人共有22户,其中原公安局拆迁户5户,其他片区拆迁户9户,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8户,申请人均已按照申请原则缴纳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

483.4平方米户型房屋共计建设48套,申请登记人共有3户,其中原公安局拆迁户1户,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2户,申请人均已按照申请原则缴纳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

三、分配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124.6平方米户型的房屋分配意见较大,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的实际情况和拆迁户和无房登记户要求,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及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合理公平的入住方案,确定124.6平方米户型的房屋登记户均按照工龄长短,职务或级别高低进行排序选房入住,具体内容如下:

楼号和房号,拆迁户均按照房屋原户主的工龄长短、职务或级别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次选房入住,如工龄相同者则按照职务或级别高低进行排序,依次类推。无房或住房困难申请登记人则按照登记人的工龄长短、职务或级别高低进行选房入住,如工龄相同者则按照职务或级别高低进行排序,依次类推。

排序的审核验证和分类排序工作由班玛县交通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协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档案局、县司法局、监察局等部门进行监督审查。公示期满后邀请司法局公证处、纪委等部门现场全程公证后选房确定入住房屋房号。公示期为2017927日至29日,共三天。

以上分配方案只针对124.6平方米户型房屋分配入住,其他三种户型的分配入住全部按照摇号方式进行。

四、注意事项

(一)选房结果经公证处公证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二)选房人员必顺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户主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配偶或子女代替,但必须出具委托书,户主在委托书上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并带其户口薄和身份证,以便核实,其他任何人不许代理选房。

(四)凡不遵守选房结果或在选房现场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的将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受理。  

                

 

 

班玛县交通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0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