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我局对江日堂乡寄宿制小学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突击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该校食堂存在进货来源不明,未建立进货台账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问题,该校食堂在以往我局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同样发现进货来源不明,未建立进货台账责任问题,经我局屡次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后仍发现此类问题。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责任十分重大。该校本应狠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健康,但通过我局历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校经警告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改正,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检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出厂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以及第(十二)项:“学校,托儿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没有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规定。根据上述情况,对该单位给予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班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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