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乡名,位于东经100°56′,北纬32°41′,距班玛县政府东南72公里处,处于青海和四川两省的交界。乡政府辖3个村民委员会,12个生产合作社。总面积1229平方公里,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为127.86万亩,耕地面积为8376亩,分布在玛可河沿岸,以农为主,有少量牧业,农作物主要种植青稞、小麦、洋芋和碗豆。灯塔是藏语译音,意为沟口。原是灯塔公社,1984年后改为灯塔乡人民政府,乡名称是根据灯塔寺院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