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稿资料组:
自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工作启动以来,果洛州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和环境保护信访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到位不放过,人民群众不满意不过”的原则,迅速行动、立说立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截至8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果洛州下发边督边改工作共2件,目前正在整改2件。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果洛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以州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副组长,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为副组长,州委相关常委、州政府相关副州长和州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州委州政府层层建立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强化监管、加强环境执法、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边督边改工作顺利推进、落地见效。截至8月14日共召开5次会议,专题部署和听取环境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
二、建章立制,明确责任。8月10日,果洛州委州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果洛州环境督察问题边督边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调整充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果洛期间各项工作组成员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果洛期间专项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边督边改的重点任务、方式方法、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要求。一是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环境问题线索,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接收转办、交办、督办事项,同时要求将办理情况报告附《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整改问题边督边改报告单》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发后,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接到信访事项后,信访组甄别具体问题,确定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提出办理的初步意见,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一时整改不了的,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积极推进。二是各县、各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第一时间督办到位,按督察组要求对每一件转办、交办、督办件的办理情况,严格实行联签制度,即: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人签字;州监管核查责任人签字;州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期间综合联络组总联络人逐级核签。三是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督察组在青开展工作期间,果洛报、果洛新闻网、州政府网站以及州环境保护和水利局网站要设立固定栏目,定期汇总边督边改情况并予以公开。果洛电视台《果洛新闻联播》栏目要适时安排一定时间专门报道边督边改情况、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好的做法、典型案例、问责查处情况及群众反映等。四是州信访接待组将采取电话回访举报人、明察暗访、现场督办等方式,对各县、各有关单位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州直机关及各县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督导组,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确定的机构不变、人员不变的原则,下沉州直机关及各县开展信访举报问题边督边改工作,抽查核实率总和不低于交办事项总量的10%。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反馈办理情况不认真、不及时,整改落实工作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各有关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加强对已经整改问题的跟踪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凡已经联签整改后的问题再度复发,将严肃问责属地及监管部门责任。五是根据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转办件办理工作需要,确保移交、转办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实行州级领导分片督办制。州直机关及各县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督导组要督促各地和相关部门树立问题整改“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建立地区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持续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着力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有效解决。截至目前,果洛州向省文稿资料组上报环保督查有关信息17期。
三、扎实推进,全面落实。目前果洛州共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边整边改案件2件,正在整改中。
玛沁玛尔挡电力局在拉加镇施工过程中,进行爆破时灰尘比较大整改情况。一是8月10日下午,果洛州接到督查通知后,州县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由玛沁县政府进行查实处理,州环境保护和水利局进行督导。玛沁县政府由主管副县长、县环保水利局、拉加镇党委政府组成工作组,迅速前往事发地点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工作组到达现场后,通过实地查看、询问责任人、走访牧户等方式,证实玛尔挡水电站建设施工场地存在“爆破作业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环保监理缺失、工程运输车辆防尘措施不到位、未按设计时间进行爆破”等施工违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沁环改〔2017〕第37号)。二是8月11日,按照州县委要求,玛沁县政府县长桑本进行现场督查,听取工作组调查核实的情况汇报,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必须按照州县环保部门的处理告知,立即停工并对问题进行分析整改。三是8月12日,州委书记武玉嶂带领州委常委、玛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再次前往玛尔挡水电站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督导。武玉嶂书记要求建设单位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切实把环保责任扛在肩上,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以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玛沁县主要领导从三个方面要求玛尔挡水电站建设单位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的规章制度,以此为鉴,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强化管理,问责相关施工单位责任人,彻底整改,不留死角;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做到规范作业,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目前,玛沁县环保水利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规定,对玛尔挡水电站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沁环水罚〔2017〕15号),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且因环保部门多次要求玛尔挡水电站整改扬尘污染问题未果,此次责令其停止一切爆破作业,限期对施工爆破作业控尘、噪音,道路扬尘等内容进行整改,待问题整改到位,经检查符合施工要求后,方可恢复施工;责成玛沁县委、县纪委对县环保水利局、拉加镇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对玛尔挡水电站整改措施落实的跟踪监督监管工作,坚决做到不整改不放手,不到位不放手;玛沁县政府责令青海华鑫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施工环保方案》要求,迅速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落实环保监理责任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玛沁县政府聘请3名群众作为环保监督员,对企业日常施工作业进行监督监管。截至8月13日下午17时,项目施工停工状态,按照整改方案,在州县驻点工作组的监督下实施整改。
班玛县(班玛县吉唐乡二小队,县政府借环保的名义将县城郊区许多群众的闲地征用后,至今未兑现现金;县城附近挖沙情况严重;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在公路边栽种许多能适应高原的各种树木,因管理不善成活树木已寥寥无几;县委县政府领导官僚作风严重,老百姓反映情况没人理会),州纪委书记肖顺琛牵头组成州级督察组,抽调州纪检、环保水利、国土、林业部门负责同志,于8月13日赴班玛县,对班玛县重点督察号件进行实地督察,3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州边督边改领导小组。一是班玛县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主持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期间接待信访第24号信访件班玛县工作推进会。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涉及信访件的县国土、林业等6家转办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就信访件问题核查办理落实作出全面部署,按照县级联点责任制,及时深入各点开展核查整改工作,全力确保信访问题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二是针对发放地补偿资金问题。责令江日堂乡党委、政府尽快向县委财经领导小组提交报告,县拆迁办务必完成发放征地补偿资金,县财政局、县农行负责拨款和提款,县国土局参与发放征地补偿金全过程,江日堂乡负责经手办理,做好资金管理工作。针对采青滩易地搬迁工程临时采砂点问题。责令县国土局牵头,县扶贫局和建设单位公司全力配合,务必按要求整改做好回填、覆土和植被恢复工作;针对历年来树木种植情况及存活率问题。责令县林业局负责调查核实多贡麻乡至江日堂乡公路沿线历年来树木种植情况及存活率,并作出合理说明。针对领导干部存在官僚主义问题。责令县委组织部,县纪委以及相关部门整理收集近年来班玛县联系群众服务工作开展相关影视资料和文件,并通过发放收集整理班玛县领导干部作风意见建议征求表,梳理领导干部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进行整改。三是班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牵头负责,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拆迁办、江日堂乡党委政府承办,全面下沉力量对所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整改落实,确保转交信访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实。目前,玛沁、班玛两县涉及环保整改内容正在加紧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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