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地欢迎您访问“班玛县政府门户”网站信访窗口,请在您进行网上反映问题时,认真阅读《信访指南》。
为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及时反映情况,我县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信访窗口,领导信箱正在加设当中。群众可以通过电话:0975-8322096进行咨询政策、提出建议、反映问题或投诉检举等,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一、应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1、对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咨询;
2、对行政执法方面问题的反映;
3、对行政机关、具有或提供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在工作活动中职务行为方面的反映;
4、对重大灾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
5、对影响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
二、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1、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3、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4、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5、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如:不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信息的),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6、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7、网上论坛的有关内容。
三、信访注意事项
(一)信访人以信件形式反映信访事项,应当选择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投信,不要一信多投。对于重复信件、垃圾信件,将视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
(二)对于投至县信访局信箱的信件,县信访局将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属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事项,将转至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回复来信人。
(三)信件中应写明反映的问题、具体要求,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内容,并尽可能地提供相应的辅证材料。传真:0975-8322096
(四)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不得诬告他人。
(五)来信人一般应署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六)传真材料后,应耐心等候处理结果。按《信访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理;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办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在此期间写信人无须重复投信。如果超过处理期限没有得到答复,可以向收信机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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