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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7年07月04日    编辑:汪海林

根据青地名普查办发【20142号《关于印发罗松达哇同志在青海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班玛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地名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地名普查是政府行为,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是摆在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务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匡三勇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切实发挥各级领导小组的总览全面和办公室的具体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团结协作、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按照普查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和落实相关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同时,以普查的契机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工作,提高地名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名普查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班玛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负责制定普查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规范,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工作配合。

三、地名普查的目标任务。

这次普查的目标任务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全面采集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二是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三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四是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五是建立地名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创新服务内容与形式,拓展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功能,加强普查成果转化运用。

四、普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地名普查的时间要求,我县第二次地名普查从201471日开始,到20186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123日。

第一阶段:20147月至12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推动工作。

第二阶段:20151月至20176月,完成普查工作和对普查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20177月至20186月。完成普查成果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等工作。

三个阶段分为多个工作环节,每个环节紧密相连、环环相扣。任何一个阶段和环节的滞后,任何一个部门的工作落后,都将影响整个普查工作的正常推进。因此,各有关成员单位和部门,务必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州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靠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严格控制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普查的质量管理。

班玛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依据国务院地名普查质量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建立我县普查质量控制体系,对方案设计、资料收集、野外调查、数据处理、成果转化应用等实施质量监管,确保全县地名普查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六、普查的成果运用。

通过这次地名调查,全面、翔实、准确地掌握全县地名数据,形成一批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向社会公众提供地名管理需求的地名普查成果,重点实现四个目标:一是通过普查建立和完善全县三级国家标准地名数据库,形成各类地名专题数据库;二是通过普查建立完善我县地名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主要推进地名网站建设,在全县形成地名申报、审批、发布、共享和数据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实时化管理;三是形成一批包括地名普查数据、地名文化遗产分布、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标准化处理的专题资料报告;四是运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地名图集、地名典志、地名工具书以及电子地名图等。

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地名普查成果的保存、转化和利用。在保证普查数据安全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鼓励地名管理人员、地名学专家学者深入研究、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积极发展地名文化产业,最大限度发挥普查成果的应运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