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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班玛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5年08月31日    编辑:班玛县管理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班玛县政府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班玛县政府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班玛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县政府信息公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班玛县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班玛县人民政府”网站(banma.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查阅点县政府收发室(县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县档案馆领取查阅。

一、信息公开分类

班玛县政府公开信息采用主题分类方法,具体参照《班玛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阅方式同《指南》。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班玛县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班玛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班玛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县政府办公室收发室及县政府各部门收发室、县档案馆领取查阅。

班玛县政府和县级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政府工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信访情况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2.机构设置及职能(各部门负责);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
  4.农牧林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重大事项(县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局负责);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等(县财政、审计局负责);

  6.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县环保水利局、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7.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等情况(县扶贫开发局、教育局、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
  8.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县交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县民政局、教育局、农牧和科技局、广电局、卫生局、环保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10.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负责);

  11.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县民政局负责);
  1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县统计局负责);

  13.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等信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4.社会治安管理和普法宣传工作、民族宗教事务等(县公安局、司法局、民宗局负责);

15.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班玛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查阅点公开和其他公开形式。

1班玛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班玛县人民政府”网站(banma.gov.cn)。网站开设班玛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班玛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班玛县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2、本机关受理点:县政府各部门收发室、县档案馆;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公众可到上述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3、县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栏以及有关报刊、广播电台、电视等媒体辅助性公开有关情况。

(三)公开时限

班玛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班玛县及县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向班玛县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书面填写《班玛县人民政府****局(办、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班玛县人民政府”网站(banm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及各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班玛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班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各部门、各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班玛县政府机关大楼;邮编:814399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班玛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班玛县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县政府信息公开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1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县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被申请单位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和县级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被申请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各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详见《班玛县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表2)。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各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各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目前无相关收费规定,免费为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政府信息。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玛沁县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班玛县人民政府”网站(banma.gov.cn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班玛县监察局投诉电话:09758322060,地址:班玛县委办公大楼,邮编:83439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班玛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收发室、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在每个工作日开展工作;联系电话:09758322096,09758322651邮编:814399

县政府各部门均指定机构(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详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班玛县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班玛县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1、班玛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班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 7月27日  

 

班玛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 电子邮件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