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复员退伍军入是为军队和国防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的特殊群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家、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化,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由政府指令性安置方式转变为计划安置、自主择业、复员退伍、自谋职业等多种安置方式,安置人员由单纯的干部成份增加到分散安置的军休干部、复员士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义务兵等多种成份并存,原有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去年以来,我省在西宁市城中区开展了“复员干部纳入社区管理”试点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也探索和总结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实践证明,将全省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纳入社区管理,并通过社会化服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投身青海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既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也是解决这部分人员生活困难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部队建设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探索做好新形势下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管理服务工作的办法,积极推进各项政策在基层的落实,逐步建立起国家保障、自我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
一、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人员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规,经组织批准转业复员,移交地方安置后无工作单位,现居住我省的下列军队各类退役人员,均纳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进行服务管理。
(1)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1号文件实施以来复员的军队干部;
(2)中发[2001]3号文件实施以来的军队自主择业干部;
(3)中办发[2004]2号文件规定的分散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
(4)国发[2003]21号文件规定的复员士官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军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民政和人事部门是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管理服务的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指导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各项事宜的落实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复员和自主择业军人的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导和督促基层社区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及党组织生活;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落户和户籍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养老和医疗等社会基本保险金的管理;工商、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复员和自主择业的干部、复员士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各项优惠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复员和自主择业干部随迁子女入学转学、退役士兵进入高校学习的招考工作;部队负责办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移交地方的各种手续,并积极协助地方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纳入社区管理服务是一项新的工作,要在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双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必要时抽调军地有关部门人员,采取合署办公、分类指导、统一管理的办法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定有关配套实施办法,切实把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