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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士兵服役后有那些优惠政策?
来源:http://www.xining.gov.cn    时间:2009年04月21日    编辑:

答:对于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应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校大学生入伍后〈优待安置证〉发放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02〕202号)的规定,服役期间,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对于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的《优待安置证》应由征集地的民政部门发放,并在发放后的一个月内将《优待安置证》的存根和证书一并寄往入伍在校大学生的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凭入伍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优待安置证》为入伍的在校大学生落实优待安置政策。经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政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