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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指南
来源:http://www.xining.gov.cn    时间:2010年12月22日    编辑:

  按照劳社厅发[2004]8号和青劳社厅办发[2004]15号文件规定: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它即是防止冒领养老金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掌握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将其纳入所居住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一般应包括以下程序:

 

A、研究认证时间。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B、发出认证通知。

C、办理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前来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经审核认定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协助认证表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退休人员本人。

D、反馈认证信息。

E、认证结果处理。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并被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停发、暂时停发、补发并恢复发放养老金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