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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潘世信
来源:    时间:2007年11月13日    编辑:

  [摘要]  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信教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宗教活动场所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精神家园,宗教界的善行义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创举,宗教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条纽带。
  [关键词]  和谐社会;宗教;构建
  [中图分类号]  D6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7)06-0022-0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伟大的系统工程,其目的是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社会矛盾,为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一、信教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积极力量
  中国13亿人口,信教群众有一亿多,虽然信教人数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不大,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信教群众的绝对数仍然十分庞大,可以说,宗教在我国仍然具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信教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积极力量。
  一亿多信教群众包括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及社会其他成员,他们绝大多数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爱国进步的宗教界人士以自己特殊的身份引导宗教信徒爱国爱教,参与国家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协调政府贯彻宗教政策,为推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江泽民指出:“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深刻理解宗教问题的群众性,是事关我国一亿多信教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政治问题,是“社会主义宗教论”的关键命题。把广大信教群众看作“积极力量”,把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看成“血肉联系”,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群众观的重大发展,必将极大调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二、宗教活动场所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精神家园
  宗教活动场所寺庙、宫观等,是前人创造并留给我们的富含文化、文明内容的无价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是一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伟大力量的体现,是一个民族文化、文明发展源流和多样性的标志。它们传达给我们的人类智慧,蕴含着的人文精神,展示出的艺术魅力,是知识与艺术的集合,是情感与民族精神的表达。多数宗教场所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精神家园。
  宗教活动场所的坐落住处,风景宜人。如四川华藏寺就座落在巍峨、秀丽、千姿百态的峨眉山。人到峨眉山,犹如在画中游,似是到了人间和天堂融合的地方,仿佛超然于尘世之外,身心俱净化澄澈,尘襟荡涤人向善,真正达到了人与自然的完美和谐。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独具匠心。如河北泊头清真寺,砖木结构,砖木透雕精美,工艺巧夺天工,匠心独具,新颖别致,既有肃穆的宗教氛围,又有皇家气派,将异质的伊斯兰文化巧妙地融合在中国宫殿建筑形式中,成为中阿文化结合的经典之作。身临其境,仿佛置身于人间迷宫,赏心悦目,心旷神怡,其乐融融。
  宗教活动场所的文化氛围,温馨浓郁。宗教寺、庙、庵、宫、观、堂内的雕刻、型塑、楹联、书法、绘画、音乐等,都是中华民族以及世界民族的极鼎之作,正如黑格尔所言:“艺术到了最高阶段是与宗教相联系的”。这些艺术精粹,涵纳着更多对人心的指向,对生命的祈愿,对灵魂的守护,对天地的景仰,对众生的博爱。这温馨浓郁的文化氛围,必将陶冶人们的情操,从而构建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
  现在,我国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对宗教场所的保护,这是在关注、爱护、保护文化遗产,是在守护人们的精神家园。在实现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国宗教活动场所必将发挥更大作用。
  三、宗教界的善行义举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宗教界均主张仁爱和行善,其善行义举,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2004年末,印度洋的一场罕见的地震和海啸,夺走了多个国家20多万人的生命,数百万人在瞬间失去了家园。面对这场人类的大灾难,中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界通过各种法会和祈祷活动,向受灾人民捐款一千多万元人民币,受到国内各界及国际社会的广泛称誉。
  “十一五”规划的首要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困难地区群众的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看病贵的问题。宗教界在解决这些问题上的善行义举,使困难群众在享受物质待遇的同时又得到了爱心和慈善的抚慰,这种功德无量的善行义举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创举。
  四、宗教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桥梁纽带
  高举爱国爱教旗帜,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一直是我国宗教的主流。特别是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绝大多数宗教组织和教职人员都能坚持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至高无上的立场,旗帜鲜明地与“台独”、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势力(特别是“东突”恐怖主义势力)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从而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在与危害社会、危害人类的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宗教界人士以自己特殊的身份和合理进步的教义教规揭露了邪教组织的虚伪性和欺骗性,维护了社会稳定。我国1亿多信教群众绝大多数在农村,为了化解农村信教群众的矛盾,基层宗教组织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两岸三地的宗教组织频繁交往,加深了血浓于水的亲情,有利于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特别是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宗教交往对于进一步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宗教组织在推动国家对外友好交往方面也发挥了独特优势。如陕西扶风法门寺佛指舍利首次赴韩国供奉、一年一度的中国穆斯林奘麦加朝觐、中国佛教协会举办首届世界佛教论坛、“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赴美巡展、中印政府联合修缮那烂陀玄奘纪念堂等等,既推动了宗教文化对外交流,加深了对世界各地宗教的了解,增进了与世界各国人民的感情,同时也在国外树立了“和为贵”的中国形象。宗教对外交流不断扩大,向世界表明了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和维护世界和平、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良好愿望,同时也表明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坚定不移,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
  我们不能否认,在我国现实环境中,宗教也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消极因素。如封建残余还很容易利用宗教愚弄群众;社会变革而产生的各种矛盾也不时地与宗教问题搅和在一起,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境外一些组织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企图对我西化、分化;特别是民族分裂势力与宗教极端主义相勾结,干着分裂祖国的勾当等等。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而发挥我国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更大作用。
  (作者单位:湖北省阳新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