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为公民服务 > 住房
在什么情形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来源:    时间:2007年11月12日    编辑:

  ①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②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③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④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⑤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⑥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益的;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