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班玛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0﹞53号)和中共班玛县委、班玛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班发﹝2010﹞11号)设立班玛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划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负责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母婴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的实施。
(三)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负责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六)发展民族医疗医药事业,监督管理民族医疗、医药机构,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七)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稳定低生育水平。
(八)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定期检查。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进行监督。
(十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制度。
(十三)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1名。
四、其他事项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