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班玛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0]53号)和中共班玛县委、班玛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班发[2010]11 号),设立班玛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控。依法行使统计检查监督职权。
(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管理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开展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执行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固定资产、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和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执行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八)负责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承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