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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班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年06月14日    编辑:班玛县管理员

  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班玛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0〕53号)和中共班玛县委、班玛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班发〔2010〕11号),设立班玛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及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
  (七)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司法专项编制为12名(含工勤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
  赛来塘镇司法所、吉卡乡司法所、灯塔乡司法所,为班玛县司法局派出的副科级机构。
  (二)人员编制
  派出机构司法专项编制1名,其中,吉卡乡司法所1名。
  (三)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