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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班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年06月14日    编辑:班玛县管理员

  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班玛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0]53号)和中共班玛县委,班玛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班发[2010]11号),设立班玛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审计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实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3、县级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4、县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国内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负责审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7、州审计局授权的审计。
  (五)按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七)配合上级监事、督查特派员对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八)承办县政府、州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