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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班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年06月14日    编辑:班玛县管理员

  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班玛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0〕53号)和中共班玛县委、班玛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班发〔2010〕11号),设立班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县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将县卫生局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促进就业工作职责。
  2、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促进就业工作的责任,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负责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制度。
  (三)负责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
  (五)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