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班玛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0]53号)和中共班玛县委、班玛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班发[2010]11号),设立班玛县农牧和科技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的科学技术职责划入农牧和科技局。
(三)加强农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加强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农牧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以及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农牧区土地(草原)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管理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监督指导农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三)组织实施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实施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五)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含胚胎、冻精)、农药、兽药、农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工作。主管农业机械安全工作,促进农牧业机械化发展。
(六)组织开展农牧业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主管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组织动植物疫情的扑灭和控制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七)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八)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牧)滩涂与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并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九)拟订农牧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负责农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牧区节能减排,负责推进循环农(牧)业的发展。
(十)负责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和管理本级年度星火计划。负责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本地区科学技术评价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拟订科普工作和科学技术进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二)负责农牧业科学技术培训工作,加强科技管理干部培训。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农牧和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