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班玛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0]53号)和中共班玛县委、班玛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班发[2010]11号),设立班玛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划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社区工作职责,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县级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拥军优属工作。组织施行优抚政策、标准、办法,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
(四)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并报告灾情。负责管理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救灾款物。
(五)组织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牧区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制度,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社会捐助工作,实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负责地名工作,设置标准性地名标志,审核、承办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工作。
(十一)负责老龄工作。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老龄事务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其他事项
(一)承办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二)承办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