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班玛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0〕53号)和中共班玛县委、班玛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班发〔2010〕11 号),设立班玛县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发展和改革局的旅游职责划入县旅游局。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 组织实施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产品开发,策划、宣传重点旅游景点和旅游线路。
(三)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大力发展红色旅游,负责旅游统计调查工作。
(四) 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旅游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五)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六)加强旅游业队伍建设,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旅游局暂用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