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班玛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0〕53号﹚和中共班玛县委、班玛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班发〔2010〕11号﹚,设立班玛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农牧和林业局承担的林业职责整合划入县林业局。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实施各类公益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育草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有关工作,负责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依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更新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对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规划,引导沙化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负责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七)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经营利用。
(八)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工作,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工作。
(九)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指导、监督农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按照权限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相关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一)负责监管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名。其中:局长1名。
四、其他事项
县森林公安局,为班玛县林业局直属的副科级机构。列政法专项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科级)。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专项斗争。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查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重大森林违法案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督察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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