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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班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年06月14日    编辑:班玛县管理员

  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班玛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0]53号)和中共班玛县委、班玛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班发[2010]11号),设立班玛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科学技术职责整合划给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规划和区域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类教育的管理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本地区中小学校的开办、合并、搬迁、停办意见。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三)管理民办学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监督管理教育经费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学校基础建设。
  (四)主管教师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五)负责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六)指导推广普通话,监督检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实施。指导协调“双语”教学。
  (七)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八)主管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民族团结和勤工俭学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